宦官是所谓的“刑余”之人,因为身体残缺,本不具备婚娶的条件。但是,宦官娶妻现象在历史上却由来已久,且屡见不鲜。从现存的史籍来看,宦官大量娶妻最早出现于东汉,《后汉书·刘瑜传》就有“常侍黄门亦广妻娶”的记载。东汉宦官娶妻虽然比较广泛,却受到了当时社会舆论的批评与谴责。如《后汉书周举传》云:“竖宦之人,亦复虚以形势,威侮良家,取女闭之,至有白首殁无配偶,逆于天心。”这段文字,说明当时的人们非但不认为宦官“取(娶)女”是一种婚姻关系,反而觉得是对女性的摧残与迫害。 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唐代,宦官娶妻现象已经蔚然成风。从《新唐书》、《旧唐书》、《全唐文补遗》、《文苑英华》以及唐代碑刻等有关记载可知,在唐代,凡是有官职的宦官一般都娶妻,有的还不止一个妻子。唐代宦官娶妻的普遍性,在包括东汉、明朝在内的历代宦官王朝中,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据笔者统计,唐代宦官娶妻者,五品以上的高层宦官占49.3%,六品以下的中下层宦官占50.7%。中下层宦官所占比例如此之高,是唐代宦官普遍建立婚姻关系的真实反映。从唐代有关史籍及相关资料看,还没有发现对宦官娶妻问题提出批评和指责。这说明,当时的人们至少已经默认了宦官们所建立的婚姻关系。 唐代宦官娶妻是非常讲究的。首先,重视女方门第。碑志资料中关于宦官炫耀妻族门第如何高贵显赫的记载,就是这种择偶观念的反映。其次,重视女方德行。要求配偶“德行温厚”、“柔顺淑德”、“令淑昭着”、“温恭允塞”等,即做到“三从四德”。再次,重视女方容貌。如高力士之妻吕氏其貌“国姝”,宦官韦某之妻宋氏“姿容婉婌”,杨玄略之妻窦氏“凝姿迴秀”,骆明珣夫人焦氏“蕴嘉柔之姿”。此外,宦官娶妻还重视女方年龄。墓志记述女子嫁给宦官时,多为“年洎初笄”、“笄年”、“及笄”,也就是十五岁左右。上述种种情形,均可说明宦官对配偶并非不加选择,草草了事,而是有着诸多的高标要求。 那么,唐代的宦官为何娶妻之风盛行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其一,唐代是一个开放性很强的时代,社会环境比较宽松,就连皇帝也对宦官娶妻大开绿灯,如李辅国娶元氏为妻时,就是唐肃宗做的媒。其二,宦官娶妻后,虽然无法尽到做丈夫的义务,却可以得到有妻有家的满足感。其三,宦官虽然丧失了生育能力,但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宗法观念压力下,通过娶妻继而收养子女,从而实现形式上的“传宗接代”。其四,唐代宦官通过娶妻嫁女,实现与其他家族的联姻,来谋求政治上的长盛不衰。其五,唐代宦官大都比较强悍,他们或参与决策,或控制军权,或兼并土地,或营建府宅,甚至直接操控皇帝的废立。凡是朝官拥有的特权,他们也都同样力争拥有,比如娶妻成家。 宦官娶妻是一种建立在大批妇女痛苦之上,是以牺牲广大妇女的利益为基础的婚姻关系。青春貌美的少女,却要陪伴阉人度过漫漫人生,不能不说是一种难以启齿的痛苦。在这些不幸的女子中,有的以死与命运抗争,如内侍李某娶沧州饶安县尉戴某之女为妻,但“天不降衷,当年即世”,显然是非正常死亡。有的心灰意冷,皈依佛教,如大宦官焦希望之妻李氏,“浮图域中,……支提郁起,像法恒存。”内侍雷某夫人宋氏,号功德山居长,丈夫死后,“顿悟空色,了归禅定”,遁入空门。此外,有的宦官还要求配偶从一而终,在丈夫死后要守节,不能改嫁,如宦官乐辅政死后,其夫人成氏年仅二十六岁,“守志孤孀”。这一把把辛酸之泪,无不揭示了唐朝宦官娶妻成风背后的残酷和畸型。(刘秉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