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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4-2 1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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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三年潜 于 2009-4-2 18:21 发表
这一点我也赞同,但是我记得买断条款和违约金是两回事情。
买断合同和违约金是两回事。
买断合同是国际足联规定的,在球员合同还剩一年的情况下,球员可以以两倍的年薪买断自己剩余的合同。因此很多球员在合同还剩两到三年的时候,俱乐部已经开始张罗续约事项了。
但这个条款最多作为球会之间讨价还价的条件,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例球员买断合同的事情发生。
很多俱乐部威胁不会允许此类事情发生,否则上告到民事法庭,最终两败俱伤。
违约金就是我们上面在讨论的那个了。
比如蒙蒂,假设他的违约金真的是25M,谁想买他,很简单,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而当他的合同只剩一年的时候,他可能只要200万就能够买断自己剩余的合同拍屁股走人。
要知道如果球员有了离开的想法会在续约的时候千方百计的拖延(反面典型:齐沃),或者以罢训相威胁(没错,伊布)。这些可能就是所谓的为了压低价钱耍花招吧。
我曾说应该把违约金定为天文数字,现在看来有点一厢情愿了。违约金的设置一定会跟球员的年薪和合同期限成正比,西甲的违约金可以高达1亿是有高薪做支持的(梅西年薪可是800万保底)。不可能只拿100万的球员签1亿的违约金不是(谁脑子被驴踢了这么签)。所以这个违约金其实是对球员和球会双方的限制和保护,不一定是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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