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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条消息引起我的注意:中国足协封杀《足球之夜》节目的采访权力,因为李承鹏在节目里给谢亚龙打分打得太低。
先不说李大眼打低分有没有道理,单说谢主席的冲冠一怒有没有道理。
在电视节目里说话、议论某件事或者某个人的“嘉宾”乃至参与谈话的主持人,是否“代表”这家电视机构,又是否代表收看这个节目的所有观众?这是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电视观众的一个问题;或者干脆些说,电视里说话的人,到底“代表”谁在说话,应该不应该“代表”谁、又能不能够“代表”谁在说话,一直是大家争论不休的话题。今天还不是展开的时候,明天也不是,后天还不是。
这次看来,谢主席也糊涂了。他把“嘉宾”李大眼当作的《足球之夜》节目的代表,乃至体育频道——现在应该叫奥运频道——的代表了。所以,因为对李大眼的讲话、打分的不满,就动用一个政府局级单位的权威,在自己的地盘上,行使一次权力。
可是,按照谢主席的“代表”逻辑,这个封杀可真是有点出格了。
因为,既然你把“嘉宾”李大眼看作一个电视节目乃至这个电视机构的“代表”,愤而封杀,那就意味着你承认了李大眼的“代表”资格,也就是说,你封杀的不仅是他本人,更是这个节目这个机构。
说到这里,请谢主席听好了,您封杀的可是“奥运频道”啊?!!?您想清楚了没有?!您是元旦期间喝多了没醒还是最近卷入了京城的“感冒大军”,头昏脑胀发高烧了?!敢封杀奥运?!!不是“封”,是“疯”吧??!!
说到这里,我就想起了凤凰卫视的所有节目后面都必须加的那一行字幕:以上观点只代表嘉宾本人,与本台立场无关。
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媒体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加上去的。
别小看这么简单的一行字,这可是有极大的不同的。
据说,很多国家的电视节目监管制度里,都有这样的强制要求——必须阐明,嘉宾只“代表”个人观点。
谁能“代表”你,你愿意被谁“代表”?这个问题,也许还要很长的时间,才会有答案,也许,永远没有答案。
但是,谢主席的基于“代表原则”的封杀,如上所述,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是荒唐的,甚至是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
再按照市场经济原理挖苦一下谢主席。
都这个年月了,中国足球的日子已经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足球之夜》是中国大众传播平台上历史最长品牌价值最大影响力最强的关注中国足球的节目,换句话说,是中国足球最忠实的守望者和鼓吹者——当然,也必须要适时地扮演批判者。用商家的眼光看,《足夜》是自己家买卖的伙伴、是宣传、是公关,是一条战壕里的人,怎么还要封杀呢?
您还以为现如今是2001年出线之时,中国足球可以傲视媒体民众的时候吗?封杀了《足球之夜》,还有几家有影响的媒体替中国足球摇旗呐喊啊?中国足球的市场化生存,归根结底是靠“眼球经济”,您把《足球之夜》这扇窗再关上,让大家的眼球没地方去,您就等着回家喝西北风吧。
脾气不是乱发的,“疯”(封?)子不是乱杀的。
顶多您就封杀一下李大眼好了,反正他也不打算跑一线采访您,在家看看电视,照样可以不“代表”谁,只“代表”自己地给你打分————可是我怎么觉得这一次,李大眼给您打的低分,很能代表我呢?
还有哪些人同意李大眼代表自己的,请在留言里列队!!
——载自黄健翔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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