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东东

老东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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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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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7: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吸烟的危害
        吸烟是当今最大的可预防的死因。烟草已成为全球前八位死因中占六位的主要危险因素。目前我国约有3.5亿吸烟者,有5.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的危险,其每年有100万人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烟草危害已成为我国当今最大的公共卫生问题。
        全球每年因吸烟死亡540万人,每分钟有10人因为吸烟离我们而去,相当于每隔半小时就有一架大型飞机失事。经常吸烟可导致的疾病:心脏病、中风、支气管炎、肺气肿、阳痿及肺癌等多种癌症。在吸烟人群中,约有一半的人因吸烟而死亡,吸烟者比非吸烟者要早逝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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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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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7: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动吸烟的危害


        烟草燃烧的烟雾中90%直接散发在空气里,形成二手烟。
        被动吸烟的非吸烟者患肺癌的风险增加2030%。
        导致心脏病发作,特别是吸烟者配偶。还能增加有心脏病发作病史患者复发的风险。
        增加患心脏病(2530%)、中风(最高82%)和哮喘(4060%)的风险。
        吸烟者的子女患呼吸道感染、中耳感染、慢性支气管炎和婴儿急性猝死综合征的风险增加。
        吸烟者的子女成为吸烟者的可能性增



    《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


        《实施细则》指出,公共场所指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七大类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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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2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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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8: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班回家,感谢老禽添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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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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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8: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国内多起“男性被女性强奸案”说起~

    男青年王某今年25岁,系云南省宣威市来宾镇人,云南某大学毕业以后在一家企业工作。在一次旅游中,他邂逅了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导游张小姐,后来两人相爱。张小姐系昆明市人,其母今年45岁,5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母女俩相依为命。

    2001年1月份,王某与张小姐结婚,夫妻俩和丈母娘一起居住。张小姐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剩下女婿和丈母娘独处一室,时间一长,寂寞难耐的丈母娘对女婿便有了好感,有意无意地对王某进行挑逗,比如经常在洗澡时让王某给她拿这拿那,试探王某,有时,甚至当着王某播放“**”,弄得王某很难堪。

    王某求告妻子,妻子竟不以为然,说她理解母亲这么多年的独身生活,还劝丈夫说:“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终于有一天,令王某难以启齿的事发生了。妻子出差后的一天晚上,王某在喝了丈母娘给的一杯牛奶后,昏睡在沙发上,等他一觉醒来却发现丈母娘和自己躺在一起,王某意识到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




    王某生性腼腆,事后一直不敢对人说这事。但丈母娘的胆子却从此大了起来,只要女儿一出差,女婿就成了泄欲对象。王某倍感痛苦之后,一天晚上终于对妻子合盘托出事情的经过,谁知道妻子不仅谅解他,而且和他立下“协议”,让丈夫满足母亲的生理需求。

    王某是“招亲”上门的女婿,本来就自觉低人一等。他很爱自己的妻子,妻子也很爱她母亲,王某在心里感到别扭痛苦。有一次,在丈母娘又逼他发生性关系时,王某鼓起勇气跑到一家派出所报案,状告岳母强奸自己,但这种稀罕事让民警难以相信。

    此后,王某在家里的处境更加艰难,妻子和丈母娘恼羞成怒,从此对他十分苛刻。无路可走之际,王某来到云南磊山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咨询状告丈母娘的法律知识,得到的解答令王某十分失望,骆律师告诉他,这是一个无法可依的奇特案件。

    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强奸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如果在男性对女性实施性侵犯的过程中,有女性协助实施时,这个女性才可以作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来论处。强奸罪的侵害对象法定是女性,而非男性。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一位李姓法官则表示,性骚扰的案子自己曾经处理过,但男性状告女性强奸自己的案件还是第一次听说。他认为,强奸行为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法院也难以受理。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是这样规定的(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提到男人有被强奸一说。

    无独有偶,近日从某传媒上看到相似的报道,说一俊男慑于几个悍妇“不玩就打瘫你”的威胁,无奈和她们发生了性关系,有关部门在听取投诉后未作任何处理。男人被强奸虽然稀罕,但只要有几只黑天鹅,就足以冲击“天鹅都是白色”的传统观念,人们有理由进而质疑:强奸罪的受害者失去的是什么?换句话,专业点说,强奸罪侵犯的到底是什么权益?

    古往今来,强奸罪都是同女人的屈辱联系在一起,她们因此而失去了贞操、名节乃至健康和生命,但所有这些不过是表象,并没有揭示出被强奸者的屈辱之源,也没有触及到法律保护受害者的本意。这其中的道理其实很简单,通奸也会导致女人前述利益的丧失,但却并未被法律规定为犯罪,何也?法律惩罚强奸犯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妇女性自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非其他。所谓性自由,是指人们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选择和决定同何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开展性关系,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记得80年代初,性自由曾被作为西方资产阶级思潮大加挞伐,个中原因当然有很多,但不可忽视的是相当部分的人曲解了性自由的涵义,把性自由与性滥交画了等号。性自由是性强制的对立面,意味着人的意志得到了社会同类的尊重,这点上它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法律惩罚强奸犯说到底是为了将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划清界限,捍卫人之为人的资格(即法律上的人格)。可见,被奸者失去的是性自由,强奸罪侵犯的是人的性自由权利,其他都是“副产品”。

    明白了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有助于我们认识法律上的相关现象。比如婚内强奸问题。虽说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但妻子在同居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上仍有自主决定的权利。丈夫如果拗着妻子意志行霸王之事,即可构成强奸罪,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可证。又比如为什么在两情相悦的基础上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却构成奸淫幼女罪?原因就在于不满14岁的幼女尚没有自主行使性自由权的意志能力,法律为保护未成年人起见,推定该种性行为违背了幼女的意志。再比如为什么“半推半就”的性行为不构成强奸?也在于“半就”是女方性自由权的表达方式之一,为法律所容许。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说到这儿,我们对男人被女人强奸的法律现象当不难理解。若单纯考察生理构造,男人无欲不可能同女人结合,问题在于男人的欲如果并非自愿产生,而是受女人强制的结果,则无疑为对男人性自由权的侵犯,女人因此而构成强奸,只不过女人强奸男人在手法上有特殊之处而已。令人遗憾的是,按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并没有把男人作为强奸罪的受害者,这也使得宏志等人被强奸之后却投诉无门。或许立法者是认为男人被奸现象过于奇缺且不会给男人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作如是规定,但这恰恰弄偏了强奸罪的本质,漠视了对男人的关怀和尊重。

    男女平等是现代社会的追求,男人对女人以暴力,胁迫或者灌醉,**等其他手段行交合之事构成强奸罪,性别反转却不然,无论如何也让人想不通。更有报纸透出消息,欢呼我国男性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即10月28日的男性健康日,心里头不禁泛些凉意:男性健康日仅关注的是男性健康问题,男人的其它权利呢?


    ~~~~~~~~~~~~~~~~~
    献给瑾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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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8: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呃 这个内容就不要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31 1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中怎么会有那么多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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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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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8: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狗又纠结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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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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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8: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安姑娘张怡为了给相恋6年的男朋友巩戈一个惊喜,在西安市南郊西万公路旁边用自己的照片以巨幅广告的方式向男朋友发出了2011最牛爱情宣言:巩戈,你愿意娶我吗?2011年的幸福:一辈子,手牵手



    [ 本帖最后由 秦汉唐 于 2011-5-31 1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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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31 18: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么一位同学,为了守护艺术,与残暴的校方展开了无畏的斗争。。。“就算是赌上性命,也不能删除这些东西!你们放马过来吧!!!”他站在那儿,眼神坚毅,残阳如血,好一曲忠诚的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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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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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31 18:4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家里孩子要是挑食就拿这张图教育他。你看喝白水的就是比喝橙汁的长得高… via:@V物极必反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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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31 18: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秦汉唐 于 2011-5-31 1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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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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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8: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开章子衣,
      
        握着林心乳,

      
        挺起古巨鸡,

      
        抹上张学油,

      
        插入宋祖阴,

      
        先摆孙艳姿,

      
        再来梁咏骑,

      
        感觉刘德滑,

      
        射出张柏汁,

      
        看帖需回帖不然你将永远梁朝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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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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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秦汉唐 于 2011-5-31 19: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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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2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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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9: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禽你别发这些了,不要让我的帖子也被河1蟹了 我勒个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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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8-29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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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I

    发表于 2011-5-31 1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公公要河蟹了冻经营多年的水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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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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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9: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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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2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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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1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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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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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19: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悲剧的没什么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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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过
    2021-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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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20: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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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2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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