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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3-11-23 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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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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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联合报》报道
彰化县警察局刑警大队郑姓侦查佐查办一件毒 品与窃盗案时,涉嫌在侦讯室内与赖姓女嫌犯发生性 关系,交换条件是不移送赖女,被警局监视系统全程录影。郑解释是你情我愿;彰化县警察局已将他停职查办。
全案因赖女(36岁)仍被移送且收押,她不甘心才主动向检察官举发。情节有如20多年前电影《条子阿不拉》真实版。据悉,郑以为过程避开监视器,没料到侦讯室有“全景”录影功能,导致声音、影像全都录;郑承认与女嫌犯发生关系,但强调是遭色 诱。
“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革职究办!”台警察大学外事警察学系副教授叶毓兰表示,无法接受警察和女嫌疑犯在警局地下室发生性 行为,她主张应淘汰不适任警察,“对恶行慈悲就是姑息”。叶毓兰感叹,县警局侦讯室成为性 丑闻地点,严重伤害警察形象,警察教育出了问题。
彰化县警察局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郑姓侦查佐和女嫌犯发生不正当关系,影响警誉,情节重大,先将郑员停职处分,刑警大队长记过一次。
警方调查,彰化县刑大侦四队6月27日侦办窃车集团案,逮捕赖姓女子等4人,由于赖女还被搜出毒品,她担心罪加一等,趁其他警员外出买便当之际,向问案的郑提议,只要不办她毒品案,愿用发生性 关系作为交换条件。
两人随后在警察局地下室侦讯室上演活春 宫,过程约十分钟。赖女向检方表示,她以为乖乖配合就不会送办,没想到竟遭收押,觉得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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