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之星 发表于 2004-8-26 00:01:56

[公告]论坛版主行为规范 1.0版

<P>麻烦要申请版主时,先仔细阅读此行为规范,如有不同意见的,欢迎提出!</P>
论坛版主行为规范1.0[试行版]

    <FONT color=#f70968>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B><U>坚持</U></B>和<B><U>责任</U></B></FONT>,在这里做版主没有任何直接报酬,也没有太多的利益给你们,但 <FONT color=#a93cc4><U>Fio 球迷之家</U></FONT>会因为您的<B><U>参与</U></B>与<B><U>管理</U></B>才更繁荣,我们在这里共同的目标是创造一个气氛活跃,人气顶旺的社,身为版主应该为论坛的会员做典范,凡事要替论坛着想,要替论坛的会员着想。为了<U><FONT color=#dd22dd><B>家</B></FONT></U>的发展,为了我们共同的目标,我希望你身为版主能做到以下几点:

1、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你必须时刻想着这句话,它是我们版主的行为准则。

2、<b>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水贴,而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b>,版主更不能自己带头在非水版的论坛灌水,不能发不符合论坛主题的帖子,版主应该为会员做典范,这样在删除水贴的时候才不会被质疑,才不会被质问,才不会被弄的很尴尬。

3、当上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既然你选择了做版主肯定会占用你一部分时间,但也是一个学习的机会,希望能充分理由这个机会提高自我。

4、<b>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b> 如果某位会员对你的行为有看法,应该正视问题,如果自己做的真的不好,就勇敢的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检讨自我的行为,在以后的管理中尽量少出现类似现象。

5、<b>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b> 在对每一个会员做出奖励、惩罚措施前一定三思,但做出行动后不能随便更改,以维护论坛版主的尊严,更不能别人说什么你就做什么。

6、<b>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b>所以为了繁荣你做在的版面,身为版主应该多找一些有意义的话题来讨论,多找一些精华帖子来吸引会员。对帖子的评价应该公正、公平,并能自主的决定是否为精华贴。<FONT color=#ff0066>特别要注意的是自己发的文章自己不可以加精华,不可以加粗,不可以放顶。需要由另一位版主审核后执行相应的操作,如果事情紧急可先操作后再在管理区发一个说明贴。
</FONT> 
7、<b>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你做不到,我希望你能自动退出。</b>

8、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如果你做的对相信在以后一定会被认同的。

9、本人及论坛所有斑竹接受论坛会员的监督,斑竹有工作失误的地方,请去论坛事务版发意见贴.提出意见经查明是斑竹工作失误的,给予斑竹警告一次,警告2次的斑竹撤销职务.

以上几点所有现任斑竹请好好看看,务必严格执行。

采姑娘的蘑菇 发表于 2004-8-26 00:22:18

好的,支持.我先提出自我批评,由于开始并不知道<FONT color=#ff0066>自己发的文章自己不可以加精华,不可以加粗,不可以放顶。需要由另一位版主审核后执行相应的cao作,如果事情紧急可先cao作后再在管理区发一个说明贴。</FONT><FONT color=#000000>这个规定,所以有违规操作,在这特提出来,请站长和各位会员们原谅,本人知错必改,请大家监督!!!!!</FONT>

巴蒂斯图塔 发表于 2004-8-26 09:48:21

<P>其实,怎么说呢!~我觉我们的论坛的人少是很现实的情况,因为我的论坛的局限性太小了(主要去FIO为主)。喜欢FIO的球迷毕竟太少了。我只想说,我会尽我的全力来 帮助星星弄好论坛,其实我觉我觉的 应该在很多其他的论坛上多发点关于我们论坛的帖子 比如就把我们论坛的网址放在签名去呀~!………………</P>

清平乐 发表于 2004-8-26 11:00:22

<P>坚持就是胜利</P><P>                                              </P>

绿茵流浪者 发表于 2004-9-2 16:21:10

大家一起努力吧..

紫色9号 发表于 2006-1-16 18:05:50

<P>糟糕,我今天才看到,下次一定注意!</P>

东东 发表于 2006-1-16 21:48:04

<P>东东也会力求做到让大家都满意的</P>

清水不加盐 发表于 2006-1-21 17:44:28

嗯,我也要继续努力,以身作责!

紫百合之鱼 发表于 2006-1-21 23:18:13

很少来这,但为时不晚,我会一直按规定办事的.

20010418 发表于 2006-2-15 17:04:21

<P>我会争取做好的,谢谢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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