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之星 发表于 2008-6-4 18:23:42

新闻区禁止发布未经证实的负面花边新闻

新闻区禁止发布未经证实的负面花边新闻

当然,所有人都有权利发表消息的权利,但请发到水区 (帖子标题必须注明“未经证实”字样)



即日起施行

1号 发表于 2008-6-4 18:27:55

紫色飓风 发表于 2008-6-4 18:31:54

老大发话了````

frey0318 发表于 2008-6-4 18:34:32

支持~~~:hh   :ha

漫步许乐 发表于 2008-6-4 18:36:47

顶 严重支持

断弦 发表于 2008-6-4 19:49:04

特别是不能发旧闻,转的也要标名出处和时间。

异世界 发表于 2008-6-4 20:27:36

顶一个。。。。。免得多起事端

紫郁翠浓 发表于 2008-6-4 20:49:58

教主英明:lol

Alexrui 发表于 2008-6-4 20:54:59

建议楼主要适时的实行屏蔽 这样比较利于和谐的建设和谐论坛 符合中央的精神

曾经的9号 发表于 2008-6-4 21:50:15

坛主回归 天下太平 呵呵

zrzxy 发表于 2008-6-4 21:56:28

星星出马了。论坛该平静了!!!!!!!

zrzxy 发表于 2008-6-4 22:00:54

我觉得现在很有必要好好规范一下
“新闻直播”和“球迷讨论”这两个区的版规了
还是希望星星和along两位原来组织所有的版主一起讨论出一个完整的新版规
这样大家有规可循
我们管理也有根据了!

启示 发表于 2008-6-4 22:18:53

王者归来!!!呵呵

东东 发表于 2008-6-5 08:33:27

顶啊,呵呵
强调“负面”两字

玉面麒麟 发表于 2008-6-5 08:38:25

星星死了多少脑细胞终于想出来怎么说这两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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